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进一步细化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措施。其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
《细则》明确,市政府对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依托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全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防范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各区县政府应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协调组织政法、网信、公安、信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开展风险研判,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处置等相关情况。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进一步细化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措施。其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
《细则》明确,市政府对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依托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全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防范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各区县政府应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协调组织政法、网信、公安、信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开展风险研判,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处置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