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银行保险业是涉众性很强的行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双方,负债方就是老百姓的存款,资产方相当一部分与老百姓也密切相关,比如住房抵押贷款等,所以银行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也可以说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保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
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推进几个方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进行了一些探索,具体包括:
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特别是,对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王胜邦表示,今年6月份,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加强与公检法、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比如说虚假宣传、广告等。总局的四级派出机构也分别在当地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
对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据王胜邦介绍,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要求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方式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不能出现错配。要发挥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预防性保护功能,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在金融交易发生后,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王胜邦表示,主要是发挥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通报和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争议,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投诉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银行保险业是涉众性很强的行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双方,负债方就是老百姓的存款,资产方相当一部分与老百姓也密切相关,比如住房抵押贷款等,所以银行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也可以说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保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
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推进几个方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进行了一些探索,具体包括:
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特别是,对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王胜邦表示,今年6月份,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加强与公检法、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比如说虚假宣传、广告等。总局的四级派出机构也分别在当地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
对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据王胜邦介绍,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要求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方式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不能出现错配。要发挥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预防性保护功能,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在金融交易发生后,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王胜邦表示,主要是发挥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通报和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争议,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投诉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