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但是理财也要差亮眼睛,小心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局的陷阱。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吴某某在深圳成立一家公司,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经司法审计,72名报案人“中招”,报案金额为15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活动猖獗,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记住这几点就不会“掉坑”了。
72人报案,涉案1500万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吴某某成立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该公司发行的所谓“健和积分”,无任何产品价值、流通价值,无任何相对应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却鼓吹投资“健和积分”无风险、有巨大升值空间,利用所谓“内网分红”“外网升值”等一系列方式,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继购买“健和积分”虚拟币,骗取众多投资人巨额资金。
“健和积分”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经短暂炒作之后崩盘,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吴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及资金操作。魏某某等受纠集参与本案,大肆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及“健和积分”的销售并从中牟利。
此外,黎某某也参与该案,其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及“健和积分”,并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牟利。冯某某也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及“健和积分”,并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获利。经对在案相关资料司法审计,72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大于零,报案金额为1560万元,入金总金额为1369.万元,出金总金额为340万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1029万元。
吴某某是怎样一步步榨干投资者的钱的呢?据一被告黎某某称,“健和积分”虚拟币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是公司的内部会员网,每天返的积分放在内网里,一段时间后放到外网进行交易,团队拉的投资者购买的“健和积分”虚拟币直接转到外网平台,返点在内网体现出来;外网就是币交所、火牛网、千币网和华金时代,如果投资者愿意购买也可以直接通过这几个网站直接购买。
“健和积分”最初上市时每个积分2元,后来拉到2.7元至2.8元,几天时间就一路下滑,最后只值几厘。本身虚拟币没价值,大家都想着抛掉套现,只卖不买,没有投资者接盘价值就掉了。
据另一被告冯某的供述称,公司是运营积分的,即客户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就送积分,积分可以在公司内网上排单,可以返利,每天返2%,返的积分可以在外网币交所上提现,和股票一样会涨跌。他还称,“健和积分”没有对应的实物,是虚拟的,没有交易就没有价值,套现才有价值。“健和积分”卖掉就有钱赚,就有价值,卖不掉就没有价值,涨了就要卖,没人买就跌价。
构成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获刑11年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审法院认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等。
不过,吴某某等涉案人员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高院审理,高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冯某某、黎某某等人,受上诉人吴某某纠集参与金融犯罪活动,明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吴某某、冯某某等的上诉。
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为了提高大家对这些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让我们行动起来,通过扩大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的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域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9.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但是理财也要差亮眼睛,小心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局的陷阱。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吴某某在深圳成立一家公司,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经司法审计,72名报案人“中招”,报案金额为15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活动猖獗,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记住这几点就不会“掉坑”了。
72人报案,涉案1500万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吴某某成立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该公司发行的所谓“健和积分”,无任何产品价值、流通价值,无任何相对应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却鼓吹投资“健和积分”无风险、有巨大升值空间,利用所谓“内网分红”“外网升值”等一系列方式,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相继购买“健和积分”虚拟币,骗取众多投资人巨额资金。
“健和积分”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经短暂炒作之后崩盘,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吴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及资金操作。魏某某等受纠集参与本案,大肆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及“健和积分”的销售并从中牟利。
此外,黎某某也参与该案,其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及“健和积分”,并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牟利。冯某某也参与本案,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及“健和积分”,并拉人组建团队销售“健和积分”并从中获利。经对在案相关资料司法审计,72名报案人的入金减出金大于零,报案金额为1560万元,入金总金额为1369.万元,出金总金额为340万元,入金减出金总金额为1029万元。
吴某某是怎样一步步榨干投资者的钱的呢?据一被告黎某某称,“健和积分”虚拟币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是公司的内部会员网,每天返的积分放在内网里,一段时间后放到外网进行交易,团队拉的投资者购买的“健和积分”虚拟币直接转到外网平台,返点在内网体现出来;外网就是币交所、火牛网、千币网和华金时代,如果投资者愿意购买也可以直接通过这几个网站直接购买。
“健和积分”最初上市时每个积分2元,后来拉到2.7元至2.8元,几天时间就一路下滑,最后只值几厘。本身虚拟币没价值,大家都想着抛掉套现,只卖不买,没有投资者接盘价值就掉了。
据另一被告冯某的供述称,公司是运营积分的,即客户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就送积分,积分可以在公司内网上排单,可以返利,每天返2%,返的积分可以在外网币交所上提现,和股票一样会涨跌。他还称,“健和积分”没有对应的实物,是虚拟的,没有交易就没有价值,套现才有价值。“健和积分”卖掉就有钱赚,就有价值,卖不掉就没有价值,涨了就要卖,没人买就跌价。
构成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获刑11年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审法院认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等。
不过,吴某某等涉案人员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高院审理,高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冯某某、黎某某等人,受上诉人吴某某纠集参与金融犯罪活动,明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吴某某、冯某某等的上诉。
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为了提高大家对这些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让我们行动起来,通过扩大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的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域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9.其他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