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远离非法集资 守好您的“钱袋子”
2022-03-2917:40: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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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离我们有多远?

01

案例

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自己开办的幼儿园需要购买校车、搬校扩建等由头,以远高于银行利息作为诱饵向社会人员郭某、谭某等人借款。此后,谢某某继续采取亲戚拉亲戚、朋友拉朋友的方式向另外的社会公众借款。借款到手后,谢某某首先都会高利息给借款人尝一点甜头,然后就以各种理由推拖,既不付息也不还本。

2017年10月,茶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据查,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237万余元,受害人达百余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

02

案例

2017年1月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乾易通投资平台(非法网络传销平台,2019年4月被公安部打击关闭),打着分享消费经济模式的名义,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通过介绍他人发展下线会员形成层级关系,宣传洗脑以高额的投资回报为诱饵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鼓动下线会员资金充值投资,然后按照会员的层级关系、发展人员的数量等依据计酬返利(奖励积分),非法获取利益。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茶陵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经查,张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共发展下线层级9层,发展传销组织会员900余人,其中茶陵本地受害群众就多达800余人,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充值总数额为1100余万,造成部分受害人“血本无归”。

目前本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1.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

2.投资理财时要看是否合法,有无经营资质,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不良记录。

3.对理财承诺的利息对照银行利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4.对他人的极力拉拢和反复劝说,要及时告知家人,并向专业人士或政府部门咨询,不要贪图高利,盲目投资。

茶陵公安温馨提醒:

如遇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请广大群众务必警惕,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 山东在行动
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重拳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常抓不懈
远离非法集资 守好您的“钱袋子”
2022-03-2917:40:30来源:

非法集资离我们有多远?

01

案例

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自己开办的幼儿园需要购买校车、搬校扩建等由头,以远高于银行利息作为诱饵向社会人员郭某、谭某等人借款。此后,谢某某继续采取亲戚拉亲戚、朋友拉朋友的方式向另外的社会公众借款。借款到手后,谢某某首先都会高利息给借款人尝一点甜头,然后就以各种理由推拖,既不付息也不还本。

2017年10月,茶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据查,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237万余元,受害人达百余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

02

案例

2017年1月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乾易通投资平台(非法网络传销平台,2019年4月被公安部打击关闭),打着分享消费经济模式的名义,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通过介绍他人发展下线会员形成层级关系,宣传洗脑以高额的投资回报为诱饵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鼓动下线会员资金充值投资,然后按照会员的层级关系、发展人员的数量等依据计酬返利(奖励积分),非法获取利益。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茶陵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经查,张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共发展下线层级9层,发展传销组织会员900余人,其中茶陵本地受害群众就多达800余人,收取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充值总数额为1100余万,造成部分受害人“血本无归”。

目前本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1.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

2.投资理财时要看是否合法,有无经营资质,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不良记录。

3.对理财承诺的利息对照银行利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4.对他人的极力拉拢和反复劝说,要及时告知家人,并向专业人士或政府部门咨询,不要贪图高利,盲目投资。

茶陵公安温馨提醒:

如遇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请广大群众务必警惕,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