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及涉案金额高企 花样翻新值得警惕
2022-03-2917:42:11来源:
打印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新案高发与陈案积压并存,区域及行业风险集中,上网跨域特点明显,集资参与人量大面广。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本身来看,也还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外部生态亟待改善等问题。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8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693起、涉案金额35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97.2%。2019年一季度,全国新发案件1350起,涉案金额827亿元,仍旧呈增长态势。

对于当下非法集资的严峻态势,各方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应当警惕各类非法集资,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花样翻新值得警惕

记者了解到,近一段时间的新发案件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涉及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商业零售、养老服务及影视等领域。

整体来看,当下互联网非法集资的案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旧案与新案并存,除去上面提到的2018年案发数据外,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周期长、环节多、难度大,目前各地还有大量存案未处置完毕。二是案件发生具有行业和地区的特殊性。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私募基金、商业零售等领域风险突出,上述领域新发案件占总数的44.2%,涉案金额占总额的65%。三是案件处理难度比过去加大,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介、归集资金,风险蔓延更快,涉及区域更广,案件处置更难,社会危害更大。四是犯罪形式成熟度更高。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新型经济领域的热门概念进行炒作宣传,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职业化特点突出,欺骗性、迷惑性更强。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相关负责人向《金融时报》记者介绍,一些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为逃避打击,“改头换面”卷土重来,隐蔽性很强。集资手段也不断翻新升级,案件上网跨域特点明显。集资“噱头”花样繁多,随着新业态、新技术快速发展,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金融科技”等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开始涌现,以“健康产业”“影视投资”等为名集资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对养老、健康的需求,通过推销养老项目、销售“健康保健品”等方式,以免费赠礼、亲情服务等手段,蛊惑老年人投入资金。

积极开展处非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网络化深入,不少非法集资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迷惑性更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一些大案要案都集中在这个领域。2018年,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较上年提高约10个百分点。

针对上述情况,相关大案要案也在稳妥处置中。此前召开的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指出,当下,“e租宝”“昆明泛亚”“钱宝系”三大案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应对网贷平台风险,2018年6月以来,公安机关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

备受关注的还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16年以来,原银监会一直积极跟进和推动《条例》立法进程。目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正在积极配合司法部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力争尽快出台。今年年初,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研究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相关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效。

切中要害治疗顽疾

不可否认,非法集资仍是社会一大痼疾。近期,就有中安民生“以房养老”骗局暴露,P2P平台团贷网有待偿人数32万多人,百亿私募金诚集团轰然倒塌……背后涉及到的投资人超数十万,必须警钟长鸣。

对非法集资的整治须关注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监督体制对非法集资缺乏有效监管。在她看来,“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的原则未严格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多元跨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仍然采用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并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局/金融管理机构施行监管;此外,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至今未能出台,非法集资入刑标准较低,刑事处罚力度偏轻;案件打击处置凸显跨省案件处置难和涉案资产处置难“两难”问题。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要求,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另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出台“条例”,稳妥有序处置案件风险,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



防范非法集资 山东在行动
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重拳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常抓不懈
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及涉案金额高企 花样翻新值得警惕
2022-03-2917:42:11来源: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新案高发与陈案积压并存,区域及行业风险集中,上网跨域特点明显,集资参与人量大面广。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本身来看,也还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外部生态亟待改善等问题。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8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693起、涉案金额35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97.2%。2019年一季度,全国新发案件1350起,涉案金额827亿元,仍旧呈增长态势。

对于当下非法集资的严峻态势,各方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应当警惕各类非法集资,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花样翻新值得警惕

记者了解到,近一段时间的新发案件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涉及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商业零售、养老服务及影视等领域。

整体来看,当下互联网非法集资的案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旧案与新案并存,除去上面提到的2018年案发数据外,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周期长、环节多、难度大,目前各地还有大量存案未处置完毕。二是案件发生具有行业和地区的特殊性。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私募基金、商业零售等领域风险突出,上述领域新发案件占总数的44.2%,涉案金额占总额的65%。三是案件处理难度比过去加大,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介、归集资金,风险蔓延更快,涉及区域更广,案件处置更难,社会危害更大。四是犯罪形式成熟度更高。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新型经济领域的热门概念进行炒作宣传,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职业化特点突出,欺骗性、迷惑性更强。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相关负责人向《金融时报》记者介绍,一些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为逃避打击,“改头换面”卷土重来,隐蔽性很强。集资手段也不断翻新升级,案件上网跨域特点明显。集资“噱头”花样繁多,随着新业态、新技术快速发展,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金融科技”等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开始涌现,以“健康产业”“影视投资”等为名集资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对养老、健康的需求,通过推销养老项目、销售“健康保健品”等方式,以免费赠礼、亲情服务等手段,蛊惑老年人投入资金。

积极开展处非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网络化深入,不少非法集资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迷惑性更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一些大案要案都集中在这个领域。2018年,借助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较上年提高约10个百分点。

针对上述情况,相关大案要案也在稳妥处置中。此前召开的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指出,当下,“e租宝”“昆明泛亚”“钱宝系”三大案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应对网贷平台风险,2018年6月以来,公安机关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

备受关注的还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16年以来,原银监会一直积极跟进和推动《条例》立法进程。目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正在积极配合司法部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力争尽快出台。今年年初,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研究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相关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效。

切中要害治疗顽疾

不可否认,非法集资仍是社会一大痼疾。近期,就有中安民生“以房养老”骗局暴露,P2P平台团贷网有待偿人数32万多人,百亿私募金诚集团轰然倒塌……背后涉及到的投资人超数十万,必须警钟长鸣。

对非法集资的整治须关注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监督体制对非法集资缺乏有效监管。在她看来,“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的原则未严格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多元跨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仍然采用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并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局/金融管理机构施行监管;此外,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至今未能出台,非法集资入刑标准较低,刑事处罚力度偏轻;案件打击处置凸显跨省案件处置难和涉案资产处置难“两难”问题。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要求,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另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出台“条例”,稳妥有序处置案件风险,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