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警惕“消费新业态”非法集资陷阱
2022-03-2917:43: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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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些打着“消费新业态”旗号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山西省发布了《警惕“消费新业态”非法集资陷阱》,内容如下:

案例

率某在山东省济南市经营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率某打着“消费新业态”的旗号,推出“零元消费”活动,并通过宣传册、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根据活动规定,顾客在该购物广场购买家具后,签订“零元消费合同”,每月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直到返完本金为止。此外,率某还发展了大量不在职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可通过发展顾客的方式获得提成。

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非法集资20多亿元,合计造成损失6.4亿元,涉及人员2万余人。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率某无期徒刑。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经济新业态”“投资新模式”等幌子,用新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蔓延速度快、作案手段隐蔽,欺骗诱导性更强。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其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顾客返还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提醒

山西省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各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但核心都是通过“高额回报”等诱饵吸引投资者。对于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要正确甄别相关宣传信息,一旦遇到商家存在吸纳资金的行为,且承诺返还高额的实物和收益,就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非法集资 山东在行动
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重拳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常抓不懈
警惕“消费新业态”非法集资陷阱
2022-03-2917:43:25来源:

期,一些打着“消费新业态”旗号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山西省发布了《警惕“消费新业态”非法集资陷阱》,内容如下:

案例

率某在山东省济南市经营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率某打着“消费新业态”的旗号,推出“零元消费”活动,并通过宣传册、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根据活动规定,顾客在该购物广场购买家具后,签订“零元消费合同”,每月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直到返完本金为止。此外,率某还发展了大量不在职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可通过发展顾客的方式获得提成。

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非法集资20多亿元,合计造成损失6.4亿元,涉及人员2万余人。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率某无期徒刑。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经济新业态”“投资新模式”等幌子,用新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蔓延速度快、作案手段隐蔽,欺骗诱导性更强。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其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顾客返还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提醒

山西省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各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但核心都是通过“高额回报”等诱饵吸引投资者。对于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要正确甄别相关宣传信息,一旦遇到商家存在吸纳资金的行为,且承诺返还高额的实物和收益,就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