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期,外省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该类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捏造“新型农业”概念。不法分子假借“乡村振兴政策”,以“共享农业”为噱头,借助互联网欺骗农民。例如某省“XX树”公司以“共享农业”为噱头,推出手机APP引诱会员认购虚拟的果树、菜地、家畜等产品,承诺一年三倍的回报,诱骗农民上当。又如“XX源”公司,假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搭建互联网平台,许诺高额投资回报,引诱会员以每棵865元的价格在线上认购桑树,经过12天“养护”,平台以984.37元价格回购,会员发展他人为会员,还有高额佣金。
二是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名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例如X省X市XX颐好合作社以“冷链物流”“股权投资”等名义,宣称投资1万元,月利525元,三年上市后1万元变5万元,会员发展下线收益更高,向当地农民集资。
上述两种投资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资金将面临极大风险。该类机构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应依法打击。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期,外省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该类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捏造“新型农业”概念。不法分子假借“乡村振兴政策”,以“共享农业”为噱头,借助互联网欺骗农民。例如某省“XX树”公司以“共享农业”为噱头,推出手机APP引诱会员认购虚拟的果树、菜地、家畜等产品,承诺一年三倍的回报,诱骗农民上当。又如“XX源”公司,假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搭建互联网平台,许诺高额投资回报,引诱会员以每棵865元的价格在线上认购桑树,经过12天“养护”,平台以984.37元价格回购,会员发展他人为会员,还有高额佣金。
二是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名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例如X省X市XX颐好合作社以“冷链物流”“股权投资”等名义,宣称投资1万元,月利525元,三年上市后1万元变5万元,会员发展下线收益更高,向当地农民集资。
上述两种投资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资金将面临极大风险。该类机构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应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