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敦促“ 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的相关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8月31日止,将自己在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佣金、提成及工资收入等赃款缴至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涉案资金账户。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并联系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或迪荡派出所予以登记。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20年07月02日
附:
户名: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0900 0001 0311 0400 010
联系部门: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迪荡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5-89107600、0575-88651110
非法集资,
让多少家庭倾家荡产!
关于敦促“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敦促“ 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的相关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8月31日止,将自己在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佣金、提成及工资收入等赃款缴至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涉案资金账户。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并联系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或迪荡派出所予以登记。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20年07月02日
附:
户名: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0900 0001 0311 0400 010
联系部门: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迪荡派出所
联系电话:0575-89107600、0575-886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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