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维护涉老金融权益 守好养老“钱袋子”
2024-03-0510:05:54来源:人民法院报
打印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涉老金融权益的保护,注重提升金融服务的适老化水平,着力提高老年人金融风险防范水平,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确保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国家发展的大局。

  然而,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存在风险辨别防范能力低、维权意识薄弱、法律意识不高、诉讼能力低下等问题,尤其是在获取各种服务中存在“数字鸿沟”,导致老年人在金融领域中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亟须引起重视。

  盘点涉老金融犯罪伎俩,很多犯罪分子瞄准老人养老钱,可谓是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涉老金融“陷阱”更是层出不穷。有的诈骗分子精心设计套路坑害老年人,比如冒充公检法、杀猪盘、中奖、鉴宝等;有的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有的贷款黑中介忽悠“内部有人、特殊渠道、低息贷款”,老年人获得贷款后不得不支付高额中介费,极大提高贷款成本;有的通过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出租“养老公寓”等方式借机敛财。

  为严厉打击涉老金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明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并通过裁判指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提高审判质效、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言。

  笔者认为,加强新时代涉老金融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久久为功。除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多方合力、多维互动,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及政府部门应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及时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督促各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将涉老金融权益保护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落实法治宣传。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入社区、街道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用老年人更熟悉、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提高老年人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三是协同打击犯罪。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资源共享,协同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力度,重点打击金融领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运用金融风险评估系统等科技手段“打早打小”、精准打击,坚持依法办案,保持强大攻势,降低被害老年人的损失。

  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职能,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是保护老年人金融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此,一方面,各地法院应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协作共商,细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持续拓宽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途径,通过“法院+N”平台,形成自行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便捷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应继续发布涉老金融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分析点评,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老年人权益,守好养老“钱袋子”,为涉老金融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 山东在行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常抓不懈
防范非法集资 守护幸福生活
捂紧钱袋子 拒绝画大饼
维护涉老金融权益 守好养老“钱袋子”
2024-03-0510:05:54来源:人民法院报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涉老金融权益的保护,注重提升金融服务的适老化水平,着力提高老年人金融风险防范水平,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确保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国家发展的大局。

  然而,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存在风险辨别防范能力低、维权意识薄弱、法律意识不高、诉讼能力低下等问题,尤其是在获取各种服务中存在“数字鸿沟”,导致老年人在金融领域中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亟须引起重视。

  盘点涉老金融犯罪伎俩,很多犯罪分子瞄准老人养老钱,可谓是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涉老金融“陷阱”更是层出不穷。有的诈骗分子精心设计套路坑害老年人,比如冒充公检法、杀猪盘、中奖、鉴宝等;有的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有的贷款黑中介忽悠“内部有人、特殊渠道、低息贷款”,老年人获得贷款后不得不支付高额中介费,极大提高贷款成本;有的通过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出租“养老公寓”等方式借机敛财。

  为严厉打击涉老金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明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并通过裁判指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提高审判质效、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言。

  笔者认为,加强新时代涉老金融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久久为功。除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多方合力、多维互动,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及政府部门应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及时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督促各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将涉老金融权益保护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落实法治宣传。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入社区、街道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用老年人更熟悉、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提高老年人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三是协同打击犯罪。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资源共享,协同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力度,重点打击金融领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运用金融风险评估系统等科技手段“打早打小”、精准打击,坚持依法办案,保持强大攻势,降低被害老年人的损失。

  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职能,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是保护老年人金融权益的重要手段。为此,一方面,各地法院应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协作共商,细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持续拓宽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途径,通过“法院+N”平台,形成自行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便捷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应继续发布涉老金融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分析点评,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老年人权益,守好养老“钱袋子”,为涉老金融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