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凡哲浩集资诈骗案,对凡哲浩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凡哲浩为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控制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公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上公司合并简称为“大观系”公司)。其间,“大观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各类基金、理财产品名义,采用招揽客户、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手段,以承诺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储金在线、季度盈等产业基金、直融、债权类、股权类等多种理财产品。后凡哲浩明知“大观系”公司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欺骗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经营支出等。至案发,“大观系”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其中17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损失13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凡哲浩作为“大观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凡哲浩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2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凡哲浩集资诈骗案,对凡哲浩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凡哲浩为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控制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公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上公司合并简称为“大观系”公司)。其间,“大观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各类基金、理财产品名义,采用招揽客户、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手段,以承诺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储金在线、季度盈等产业基金、直融、债权类、股权类等多种理财产品。后凡哲浩明知“大观系”公司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欺骗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经营支出等。至案发,“大观系”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其中17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损失13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凡哲浩作为“大观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凡哲浩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