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大肆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打着“外汇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形式和手段?正规外汇投资渠道与打着“外汇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往往真假难辨,投资者该如何区分呢?带着这些问题,近日山东广播经济频道《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保障金融安全 山东在行动》栏目采访了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峰。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峰
主持人: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打着“外汇投资”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有哪些形式和手段?
陈队长:犯罪分子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多涉及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1、编造虚假业务牌照。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2、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3、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
4、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更多的其实就是诈骗行为。
主持人:请向大家剖析一个打着“外汇投资”旗号进行传销的典型案例。
陈队长:市中分局近期破获的“雷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就是犯罪嫌疑人打着投资外汇平台的幌子,引诱参加者缴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致使数千人损失惨重。这类案件近年来频发,犯罪分子鼓吹平台都来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美国、英国等地,由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由著名操盘手操盘,获利丰厚,对此,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慎重,认清其违法性、危害性,参加非法传销本身就是参加违法活动。
这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的一类非法集资方式。此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
主持人:正规外汇投资渠道与打着“外汇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往往真假难辨,投资者该如何区分呢?
陈队长:现在很多金融产品具有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交易对象虚拟性、交易目的多重性的特征,投资这些产品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交易协议》,了解投资范围、起投金额、风险提示等,需谨慎再谨慎、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
当前很多犯罪分子喜欢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大肆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面对这些“陷阱”,一要选择合法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二要拒绝可疑项目。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通过带你免费旅游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拉人投资的,或者在互联网、户外广告牌、电梯间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三要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承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可以说,宣传承诺收益越高就越危险,上当受骗可能性就越大。大家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主持人:如果在外汇投资的路上遭遇非法集资,百姓应该怎么办?
陈队长:建议误入歧途的投资人立即止损,并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此提醒大家,要认清外汇投资领域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大肆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打着“外汇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形式和手段?正规外汇投资渠道与打着“外汇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往往真假难辨,投资者该如何区分呢?带着这些问题,近日山东广播经济频道《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保障金融安全 山东在行动》栏目采访了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峰。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峰
主持人: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打着“外汇投资”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有哪些形式和手段?
陈队长:犯罪分子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多涉及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1、编造虚假业务牌照。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2、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3、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
4、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更多的其实就是诈骗行为。
主持人:请向大家剖析一个打着“外汇投资”旗号进行传销的典型案例。
陈队长:市中分局近期破获的“雷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就是犯罪嫌疑人打着投资外汇平台的幌子,引诱参加者缴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致使数千人损失惨重。这类案件近年来频发,犯罪分子鼓吹平台都来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美国、英国等地,由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由著名操盘手操盘,获利丰厚,对此,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慎重,认清其违法性、危害性,参加非法传销本身就是参加违法活动。
这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的一类非法集资方式。此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
主持人:正规外汇投资渠道与打着“外汇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往往真假难辨,投资者该如何区分呢?
陈队长:现在很多金融产品具有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交易对象虚拟性、交易目的多重性的特征,投资这些产品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交易协议》,了解投资范围、起投金额、风险提示等,需谨慎再谨慎、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
当前很多犯罪分子喜欢打着“外汇投资”的旗号,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大肆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面对这些“陷阱”,一要选择合法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二要拒绝可疑项目。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通过带你免费旅游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拉人投资的,或者在互联网、户外广告牌、电梯间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三要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承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可以说,宣传承诺收益越高就越危险,上当受骗可能性就越大。大家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主持人:如果在外汇投资的路上遭遇非法集资,百姓应该怎么办?
陈队长:建议误入歧途的投资人立即止损,并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此提醒大家,要认清外汇投资领域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