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以消费返利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假借消费返利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案例
2016年7月,冯某在山西省晋城市开设某商品体验店,并以某网上购物商城为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传播、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其消费返利模式。具体模式为:投资者在该购物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后,每投资5000元为一单,投资一单获商城消费积分5000分,可用于购买商城中的商品(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获得1万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会员返利,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
截至案发,冯某通过该购物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0余万元。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犯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设立门店或以网站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吸引市民参与。个别不法分子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交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提醒
如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市民,一方面看返利比例,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另一方面看返利时间差,正常消费返利一般时间差较小,非法集资则承诺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大时间差,为资金链维系留下可操作空间。(记者 戚帅华)
近期,一些以消费返利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假借消费返利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案例
2016年7月,冯某在山西省晋城市开设某商品体验店,并以某网上购物商城为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传播、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其消费返利模式。具体模式为:投资者在该购物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后,每投资5000元为一单,投资一单获商城消费积分5000分,可用于购买商城中的商品(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获得1万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会员返利,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
截至案发,冯某通过该购物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0余万元。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犯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设立门店或以网站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吸引市民参与。个别不法分子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交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提醒
如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市民,一方面看返利比例,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另一方面看返利时间差,正常消费返利一般时间差较小,非法集资则承诺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大时间差,为资金链维系留下可操作空间。(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