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骗局得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投资公司驻华代表”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
骗子引诱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核心理由便是股票即将上市,从而给人编织一个通过上市“一夜暴富”的美梦。有很多投资者在这种非法的交易市场购买了根本不存在的虚假的所谓原始股,损失惨重。
【案例链接】——原始股诈骗案
2003年,朱某某将一家无偿获得的空壳公司,通过虚假增资扩股、虚假验资等一系列手段,变成了“从事各类天然植物、高效保健品的研究和生产”的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其及同伙通过设立网站、分发资料等方式,宣传利顿公司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且还通过多家投资咨询机构帮助其大肆转让。为了骗取投资者上当,利顿公司还制作了看上去非常精美及正规的网站,且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几乎可与跨国企业的网站媲美。网页中展示了大量公司大型生产、种植基地的图片,甚至还有国家领导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公司生产规模、利润等相关数据也显示出其“良好”的经营。另外,网站上行业政策、动态资讯等内容也在动态更新。而且网络上关于利顿公司的好评报道四处涌现,甚至在主流财经网络媒体上也能看到有关利顿公司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调研报道。比如,某媒体就有“公司项目技术在国际上处领先水平,产品全部销往国外”,“公司已与60多家国外企业、著名药业生产公司和科研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正着手进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等报道。2005年4月中旬,该公司在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利顿公司已经由国内深圳一家券商辅导进入了辅导期,为期一年时间。好多投资者被其华丽的外表所蒙蔽,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有800余名国内外投资者以每股1.6元至6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2000余万股股权。朱某某从这些股权销售款中获得3000多万元。
2007年初,朱某某及利顿公司“空手套白狼”进行变相公开发行的事实败露,利顿公司案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定案,主犯朱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另一案犯干某某也被判处11年的有期徒刑。
【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投资者对证券知识的缺乏有很大关系。相比兰州黑市案,原始股骗局则是一种更高级的欺骗。如果说兰州黑市中,受害者大多是因为缺乏基本的证券知识的话,那么原始股受骗案中,受害者往往对证券知识虽稍有了解,但又一知半解,并不真正懂得境内外证券上市发行的相关知识,所以骗子得逞。比如,对于股票发行而言,证券法第三十九条就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而对于国内企业境外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第238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投资知识。也许有的投资者会说,那投资的门槛也太高了,我又不是专业人士,我怎么可以搞得懂那么多的东西呢?如果是这样的话,笔者就还是要多劝劝投资者,其实学习投资知识对于投资行为本就是很重要的,况且获取知识的方法有很多种,途经也很多,而且现在的资讯也很发达,只要用些心思,好多基本的东西还是搞得清的。如果你努力了仍然搞不懂,那么笔者要奉劝你牢记一句话:对于搞不懂的东西,宁肯错过,也不要做错,至少在搞懂之前不要碰。
【案例链接】——利用股票非法集资案
2004年4月,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并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新农业公司股票。随后,潘与陕西唐宇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公司设立海外公司,由必得利公司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
协议签订后,潘指使韩枫以他人名义在美国设立王氏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潘通过制造各种虚假资料,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等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
同年11月,潘学成等人对外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为继续骗取财物,潘以个人名义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但未获上市资格),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隐瞒TUTTLE公司真实情况,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还谎称王氏公司股票将在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会后,潘学成对外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分析】:投资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应当提高警惕,不能心存侥幸,被犯罪分子许以高额回报所欺骗:1、股票交易一定要在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目前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公开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经营证券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所以,不要轻信所谓“原始股”、“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海外上市”等谎言;3、适当了解美国股市的有关情况,弄清斯达克(NASDAQ)市场与粉单市场(Pink Sheets)、场外柜台交易板块(OTCBB)的区别。
在此,敬告投资者,不要被假象所迷惑,不要对任何非法证券活动抱有幻想,应当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自觉知法、懂法、守法,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防患于未然。
这种骗局得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投资公司驻华代表”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
骗子引诱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核心理由便是股票即将上市,从而给人编织一个通过上市“一夜暴富”的美梦。有很多投资者在这种非法的交易市场购买了根本不存在的虚假的所谓原始股,损失惨重。
【案例链接】——原始股诈骗案
2003年,朱某某将一家无偿获得的空壳公司,通过虚假增资扩股、虚假验资等一系列手段,变成了“从事各类天然植物、高效保健品的研究和生产”的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其及同伙通过设立网站、分发资料等方式,宣传利顿公司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且还通过多家投资咨询机构帮助其大肆转让。为了骗取投资者上当,利顿公司还制作了看上去非常精美及正规的网站,且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几乎可与跨国企业的网站媲美。网页中展示了大量公司大型生产、种植基地的图片,甚至还有国家领导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公司生产规模、利润等相关数据也显示出其“良好”的经营。另外,网站上行业政策、动态资讯等内容也在动态更新。而且网络上关于利顿公司的好评报道四处涌现,甚至在主流财经网络媒体上也能看到有关利顿公司准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调研报道。比如,某媒体就有“公司项目技术在国际上处领先水平,产品全部销往国外”,“公司已与60多家国外企业、著名药业生产公司和科研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正着手进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等报道。2005年4月中旬,该公司在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利顿公司已经由国内深圳一家券商辅导进入了辅导期,为期一年时间。好多投资者被其华丽的外表所蒙蔽,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有800余名国内外投资者以每股1.6元至6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2000余万股股权。朱某某从这些股权销售款中获得3000多万元。
2007年初,朱某某及利顿公司“空手套白狼”进行变相公开发行的事实败露,利顿公司案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定案,主犯朱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另一案犯干某某也被判处11年的有期徒刑。
【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投资者对证券知识的缺乏有很大关系。相比兰州黑市案,原始股骗局则是一种更高级的欺骗。如果说兰州黑市中,受害者大多是因为缺乏基本的证券知识的话,那么原始股受骗案中,受害者往往对证券知识虽稍有了解,但又一知半解,并不真正懂得境内外证券上市发行的相关知识,所以骗子得逞。比如,对于股票发行而言,证券法第三十九条就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而对于国内企业境外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第238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投资知识。也许有的投资者会说,那投资的门槛也太高了,我又不是专业人士,我怎么可以搞得懂那么多的东西呢?如果是这样的话,笔者就还是要多劝劝投资者,其实学习投资知识对于投资行为本就是很重要的,况且获取知识的方法有很多种,途经也很多,而且现在的资讯也很发达,只要用些心思,好多基本的东西还是搞得清的。如果你努力了仍然搞不懂,那么笔者要奉劝你牢记一句话:对于搞不懂的东西,宁肯错过,也不要做错,至少在搞懂之前不要碰。
【案例链接】——利用股票非法集资案
2004年4月,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并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新农业公司股票。随后,潘与陕西唐宇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公司设立海外公司,由必得利公司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
协议签订后,潘指使韩枫以他人名义在美国设立王氏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潘通过制造各种虚假资料,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等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
同年11月,潘学成等人对外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为继续骗取财物,潘以个人名义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但未获上市资格),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隐瞒TUTTLE公司真实情况,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还谎称王氏公司股票将在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会后,潘学成对外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分析】:投资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应当提高警惕,不能心存侥幸,被犯罪分子许以高额回报所欺骗:1、股票交易一定要在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目前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公开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经营证券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所以,不要轻信所谓“原始股”、“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海外上市”等谎言;3、适当了解美国股市的有关情况,弄清斯达克(NASDAQ)市场与粉单市场(Pink Sheets)、场外柜台交易板块(OTCBB)的区别。
在此,敬告投资者,不要被假象所迷惑,不要对任何非法证券活动抱有幻想,应当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自觉知法、懂法、守法,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