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防范和处置成效及面临的形势时指出,近年来,民间投融资、市场零售、养老等领域风险多发,以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为噱头的集资变种有所抬头,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政策旗号的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滋生;提醒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没有任何“兜底条款”,一旦参与必将面临惨痛损失。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正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住户存款惯性超常增长、担忧居民超额储蓄如何安放之际,监管部门发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可谓恰逢其时、非常及时,无异于给众多正寻求储蓄资金出路的居民打了一针“冷静剂”。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蕴含了最基本的金融逻辑
其实,“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提法并非始于此。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监管部门就曾提醒:听到“保本、高收益”这个说法要举报,因为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这样的说法属于金融欺诈。在2018年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监管部门表示,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在2021年6月陆家嘴论坛上,监管部门再次提示,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此后,监管层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这一判断,包含了最朴素的辩证法,揭示了金融投资领域的基本逻辑和原则,即收益与风险的并存性与相互匹配性。
收益与风险的并存性与匹配性既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常识也是金融运行的辩证法。一方面,收益与风险相互对立,表现为正相关关系。即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另一方面,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本为一体,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收益的另一面就是风险溢价,即已经确定的收益与冒风险所得收益之间的差,也就是投资者要求对其自身承担风险的补偿。总体上,收益越高,对应的风险溢价就越高;长期投资收益波动率越大,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就可能越高,同时风险也越大。当预期收益超出社会合理利润率时,其背后必然相匹配的是高风险,所谓的保本根本就缺乏实践基础。
但反过来并非如此,即高风险≠高收益。从金融的本质看,风险是用来经营的,是需要管理和控制的。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实现风险溢价,这应该是金融运行的基本逻辑。风险控制得好,高风险溢价就可能兑现为高收益;也就是说,高收益一定对应着高的风险溢价或高风险。但是,风险控制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活”,风险控制不好,高风险溢价则会演变为高风险的兑现即损失。而且,由于风险的不可控、不确定,高风险很多时候不会兑现为高收益而是演变为高的风险损失。
所以,在投资理财活动中,既想回避风险、实现保本,又想获得高收益,是不切实际、违背金融常理的想法。相应地,宣扬“保本高收益”,以“高息存款”“高息理财”等为噱头的融资行为大多难脱虚假营销或金融诈骗的嫌疑。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多表现为虚假营销、诱导营销行为;对于一些非法机构而言则多具金融诈骗性质。监管层发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警示看似简单、片面,但从对公众进行风险提示角度,却是投资人无数惨痛教训的“结晶”,甚至可奉为社会公众投资的金科玉律!因而也体现了监管者对社会公众“钱袋子”安全性的高度关注,对维护金融稳定、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促进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强调“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将助推投资理财行为回归理性
毋庸置疑,寻求资产的保值增值,是社会公众正常的合理诉求,也是推动扩中提低、促进共同富裕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投资理财有自身的逻辑与规律。最朴素的法则有两条:一是做生意需要本钱,做无本生意或企求一本万利都是不现实的,也注定要露馅的;二是收益和风险是并存和相匹配的,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
然而,在资管新规实施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刚性兑付成为国内投资理财市场最基本的逻辑,理财产品多以“保本高收益”为“标签”。保本型、预期收益型理财一度成为广受百姓追捧的投资渠道。对金融消费者来说,刚性兑付产品传递的是理财无风险的观念,让金融消费者相信无风险也能有高收益的“神话”。长此以往,大多数金融消费者会丧失风险判断能力和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也给金融诈骗有了可乘之机。
实施资管新规之后,所有资管产品需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机构不得再对投资者进行任何“保本保收益”的相关承诺,向投资者清晰传递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这就要求投资者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保本保息理财观念,提升自身理财素养,树立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通过优选投资机构来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
近些年来,普通百姓投资理财的观念和愿望不断增强,但经历了P2P爆雷等风险事件之后,困惑也越来越重。如何找到一条相对安全且收益相对较高(至少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投资渠道,无疑是众多普通百姓的期望。但这根本上又是不切实际、有悖于常理与市场逻辑的。所谓的保本,只存在银行储蓄产品中(储蓄存款也面临通胀带来的贬值风险);其他投资产品,无论是理财、信托还是基金等,不存在保本的说法,更不用说保本又高收益了。
因此,监管部门反复向消费者灌输“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观念,再辅以金融诈骗的典型案例,将有助于推动投资理财行为的理性回归。这一判断振聋发聩,体现了监管层对社会公众防诈骗、守住“钱袋子”的焦虑与“语重心长”,让社会公众在面对高投资收益诱惑,特别面对有“庞氏骗局”嫌疑的集资行为、投资理财产品时,不再心存侥幸,以身饲虎。
4月14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防范和处置成效及面临的形势时指出,近年来,民间投融资、市场零售、养老等领域风险多发,以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为噱头的集资变种有所抬头,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政策旗号的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滋生;提醒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没有任何“兜底条款”,一旦参与必将面临惨痛损失。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正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住户存款惯性超常增长、担忧居民超额储蓄如何安放之际,监管部门发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可谓恰逢其时、非常及时,无异于给众多正寻求储蓄资金出路的居民打了一针“冷静剂”。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蕴含了最基本的金融逻辑
其实,“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提法并非始于此。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监管部门就曾提醒:听到“保本、高收益”这个说法要举报,因为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这样的说法属于金融欺诈。在2018年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监管部门表示,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在2021年6月陆家嘴论坛上,监管部门再次提示,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此后,监管层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这一判断,包含了最朴素的辩证法,揭示了金融投资领域的基本逻辑和原则,即收益与风险的并存性与相互匹配性。
收益与风险的并存性与匹配性既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常识也是金融运行的辩证法。一方面,收益与风险相互对立,表现为正相关关系。即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另一方面,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本为一体,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收益的另一面就是风险溢价,即已经确定的收益与冒风险所得收益之间的差,也就是投资者要求对其自身承担风险的补偿。总体上,收益越高,对应的风险溢价就越高;长期投资收益波动率越大,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就可能越高,同时风险也越大。当预期收益超出社会合理利润率时,其背后必然相匹配的是高风险,所谓的保本根本就缺乏实践基础。
但反过来并非如此,即高风险≠高收益。从金融的本质看,风险是用来经营的,是需要管理和控制的。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实现风险溢价,这应该是金融运行的基本逻辑。风险控制得好,高风险溢价就可能兑现为高收益;也就是说,高收益一定对应着高的风险溢价或高风险。但是,风险控制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活”,风险控制不好,高风险溢价则会演变为高风险的兑现即损失。而且,由于风险的不可控、不确定,高风险很多时候不会兑现为高收益而是演变为高的风险损失。
所以,在投资理财活动中,既想回避风险、实现保本,又想获得高收益,是不切实际、违背金融常理的想法。相应地,宣扬“保本高收益”,以“高息存款”“高息理财”等为噱头的融资行为大多难脱虚假营销或金融诈骗的嫌疑。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多表现为虚假营销、诱导营销行为;对于一些非法机构而言则多具金融诈骗性质。监管层发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警示看似简单、片面,但从对公众进行风险提示角度,却是投资人无数惨痛教训的“结晶”,甚至可奉为社会公众投资的金科玉律!因而也体现了监管者对社会公众“钱袋子”安全性的高度关注,对维护金融稳定、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促进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强调“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将助推投资理财行为回归理性
毋庸置疑,寻求资产的保值增值,是社会公众正常的合理诉求,也是推动扩中提低、促进共同富裕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投资理财有自身的逻辑与规律。最朴素的法则有两条:一是做生意需要本钱,做无本生意或企求一本万利都是不现实的,也注定要露馅的;二是收益和风险是并存和相匹配的,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
然而,在资管新规实施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刚性兑付成为国内投资理财市场最基本的逻辑,理财产品多以“保本高收益”为“标签”。保本型、预期收益型理财一度成为广受百姓追捧的投资渠道。对金融消费者来说,刚性兑付产品传递的是理财无风险的观念,让金融消费者相信无风险也能有高收益的“神话”。长此以往,大多数金融消费者会丧失风险判断能力和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也给金融诈骗有了可乘之机。
实施资管新规之后,所有资管产品需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机构不得再对投资者进行任何“保本保收益”的相关承诺,向投资者清晰传递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这就要求投资者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保本保息理财观念,提升自身理财素养,树立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通过优选投资机构来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
近些年来,普通百姓投资理财的观念和愿望不断增强,但经历了P2P爆雷等风险事件之后,困惑也越来越重。如何找到一条相对安全且收益相对较高(至少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投资渠道,无疑是众多普通百姓的期望。但这根本上又是不切实际、有悖于常理与市场逻辑的。所谓的保本,只存在银行储蓄产品中(储蓄存款也面临通胀带来的贬值风险);其他投资产品,无论是理财、信托还是基金等,不存在保本的说法,更不用说保本又高收益了。
因此,监管部门反复向消费者灌输“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观念,再辅以金融诈骗的典型案例,将有助于推动投资理财行为的理性回归。这一判断振聋发聩,体现了监管层对社会公众防诈骗、守住“钱袋子”的焦虑与“语重心长”,让社会公众在面对高投资收益诱惑,特别面对有“庞氏骗局”嫌疑的集资行为、投资理财产品时,不再心存侥幸,以身饲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