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行为。总结来说:非法集资行为必须要同时具备三大要件:一是非法性,也就是吸资金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二是社会性,“向不特定社会的公众公开吸收资金”。三是利诱性,一般的金融机构所销售的理财产品都不会向金融消费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但非法集资一般都会向公众许诺保本,还本付息。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非常广、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三个特征就是编造虚假项目、许诺高额回报、虚假宣传造势,在这里给大家介绍常见的四种骗术:
设立虚假平台类
通过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或者平台、资金互助组织吸收资金。
这些虚假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实施集资诈骗。所谓的金融创新,其实是混淆概念,诈骗团伙利用虚拟币、炒汇等概念迷惑公众,假称是新金融产品,可以加盟、代理,诱导注资,以支付超高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筹集资金。由诈骗团伙掌控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本金及收益外,其余资金均被骗子转移。
发行虚假项目类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名义吸收资金。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以不具有销售保险真实内容的保险产品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
这类诈骗从形式上看,是以我们常见的融资模式来募集资金,但实际上这些诈骗团伙并没有金融资质,却虚假宣传有相应的资质或背景,通过包装,营造非常有实力的假象,许诺高额回报,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待盈利后便转移资金潜逃。部分投资客只看高收益,未评估背后的欺诈风险,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想着赚一笔就收手,结果越陷越深。
高额回报类
骗子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如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而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却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现收资金的;另外,大家遇到网上宣传境外投资、以房养老等高额回报的项目时,务必提高警惕。
返利为诱饵类
骗子运营网络投资平台,让投资人、发标人在平台注册、交会费,通过招商会形式,推广高收益盈利模式。一方面诱导发布招标信息,一方面吸引投资客大量投资。或者针对消费者抛出诱饵,只要在虚假网站消费满100元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获现金返利和虚拟货币返利。这类非法集资掺杂了网络传销特征,以各种噱头吸引他人投入资金,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行为。总结来说:非法集资行为必须要同时具备三大要件:一是非法性,也就是吸资金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二是社会性,“向不特定社会的公众公开吸收资金”。三是利诱性,一般的金融机构所销售的理财产品都不会向金融消费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但非法集资一般都会向公众许诺保本,还本付息。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非常广、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三个特征就是编造虚假项目、许诺高额回报、虚假宣传造势,在这里给大家介绍常见的四种骗术:
设立虚假平台类
通过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或者平台、资金互助组织吸收资金。
这些虚假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实施集资诈骗。所谓的金融创新,其实是混淆概念,诈骗团伙利用虚拟币、炒汇等概念迷惑公众,假称是新金融产品,可以加盟、代理,诱导注资,以支付超高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筹集资金。由诈骗团伙掌控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本金及收益外,其余资金均被骗子转移。
发行虚假项目类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名义吸收资金。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以不具有销售保险真实内容的保险产品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
这类诈骗从形式上看,是以我们常见的融资模式来募集资金,但实际上这些诈骗团伙并没有金融资质,却虚假宣传有相应的资质或背景,通过包装,营造非常有实力的假象,许诺高额回报,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待盈利后便转移资金潜逃。部分投资客只看高收益,未评估背后的欺诈风险,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想着赚一笔就收手,结果越陷越深。
高额回报类
骗子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比如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而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却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现收资金的;另外,大家遇到网上宣传境外投资、以房养老等高额回报的项目时,务必提高警惕。
返利为诱饵类
骗子运营网络投资平台,让投资人、发标人在平台注册、交会费,通过招商会形式,推广高收益盈利模式。一方面诱导发布招标信息,一方面吸引投资客大量投资。或者针对消费者抛出诱饵,只要在虚假网站消费满100元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获现金返利和虚拟货币返利。这类非法集资掺杂了网络传销特征,以各种噱头吸引他人投入资金,大家务必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