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和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2020-06-1415:40:5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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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金融力量。当前,企业复工、项目开工在即,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要求,把支持全省企业复工生产、项目开工建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提升特殊时期金融服务的持续性、便捷性、灵活性和可得性,实现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二、强化疫情防控企业融资保障。对于国家确定的16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并积极落实优惠利率等信贷支持政策。对于省确定的145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机构要按照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优先加大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对于后续纳入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机构要跟进对接,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全力保障融资需求。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其他医药及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医疗科研等单位,各银行机构要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要继续做好涉及生产生活基本保障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工作,对煤电油气和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保持存量融资稳定,原则上只增不减。
  三、着力满足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全面对接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类施策,争取符合信贷政策的早投放、快投放。对于受疫情影响物流成本增加、原材料紧缺、销售周期延长、防疫物资采购等需增加流动资金的企业,银行机构要相应增加流动性贷款;对确需流动资金支持、资产负债率暂时超标的企业,可酌情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先行发放流动性贷款,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予以展期或续贷,稳定企业授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进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对于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银行机构要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化企业信贷结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创新金融辅导员等融资服务措施,综合运用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及各地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促进全方位、多层次银企对接。对于规模以上1268家重点工业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电话、视频、走访等方式有效对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融资方案,符合信贷政策的3月底前完成授信审批程序。对于民营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百行进万企活动”,全面落实缓解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的各项政策,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要实现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四、加大项目开工建设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抓住一季度项目开工的集中期、关键期,聚焦基础设施、现代产业、社会民生、重大平台四大重点领域,突出省市年度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双招双引”项目,紧紧盯住、靠上服务,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信贷投放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网站、融资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省市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开工、投资及融资需求情况。对已授信并符合放款条件的重点项目,银行机构要根据建设进度加快信贷投放,做到应放尽放。对暂时不具备放款条件的重点项目,银行机构要积极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同步做好授信审批前期工作,满足放款条件后及时完成审批放款。银行机构要根据“四个一批”项目推进情况,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提前介入、精准支持。对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和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重点融资项目,要指定专人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融资规划,促进项目早落地、快建设。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要主动对接项目融资需求,做好项目配套融资,实现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
  五、建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建立省级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机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督促银行机构加快审批放款进度,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要素,提高获贷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省级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爱山东APP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上及时填报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组织银行机构进行全方位对接,并将服务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评价体系。银行机构要适当调整融资政策、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创新信贷产品、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监管指引、窗口指导、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力度,对落实不力的银行机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各市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指导推动辖内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调度本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情况。融资对接进展情况以及需要省级层面协调的事项,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报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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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和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2020-06-1415:40:58来源: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金融力量。当前,企业复工、项目开工在即,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要求,把支持全省企业复工生产、项目开工建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提升特殊时期金融服务的持续性、便捷性、灵活性和可得性,实现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二、强化疫情防控企业融资保障。对于国家确定的16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并积极落实优惠利率等信贷支持政策。对于省确定的145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机构要按照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优先加大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对于后续纳入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机构要跟进对接,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全力保障融资需求。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其他医药及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医疗科研等单位,各银行机构要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要继续做好涉及生产生活基本保障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工作,对煤电油气和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保持存量融资稳定,原则上只增不减。
  三、着力满足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全面对接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类施策,争取符合信贷政策的早投放、快投放。对于受疫情影响物流成本增加、原材料紧缺、销售周期延长、防疫物资采购等需增加流动资金的企业,银行机构要相应增加流动性贷款;对确需流动资金支持、资产负债率暂时超标的企业,可酌情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先行发放流动性贷款,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予以展期或续贷,稳定企业授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进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对于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银行机构要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化企业信贷结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创新金融辅导员等融资服务措施,综合运用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及各地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促进全方位、多层次银企对接。对于规模以上1268家重点工业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电话、视频、走访等方式有效对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融资方案,符合信贷政策的3月底前完成授信审批程序。对于民营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百行进万企活动”,全面落实缓解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的各项政策,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要实现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四、加大项目开工建设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抓住一季度项目开工的集中期、关键期,聚焦基础设施、现代产业、社会民生、重大平台四大重点领域,突出省市年度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双招双引”项目,紧紧盯住、靠上服务,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信贷投放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网站、融资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省市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开工、投资及融资需求情况。对已授信并符合放款条件的重点项目,银行机构要根据建设进度加快信贷投放,做到应放尽放。对暂时不具备放款条件的重点项目,银行机构要积极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同步做好授信审批前期工作,满足放款条件后及时完成审批放款。银行机构要根据“四个一批”项目推进情况,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提前介入、精准支持。对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和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重点融资项目,要指定专人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融资规划,促进项目早落地、快建设。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要主动对接项目融资需求,做好项目配套融资,实现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
  五、建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建立省级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机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督促银行机构加快审批放款进度,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要素,提高获贷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省级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爱山东APP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上及时填报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组织银行机构进行全方位对接,并将服务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评价体系。银行机构要适当调整融资政策、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创新信贷产品、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监管指引、窗口指导、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力度,对落实不力的银行机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各市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指导推动辖内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调度本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情况。融资对接进展情况以及需要省级层面协调的事项,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报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